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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制度

2011-11-6 23:41:39本站原创 点击数: 【字体:

巨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
审核制度
为了规范审核工作,确保农合基金合理有效使用,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订本制度:
一、        审核科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平、公正,不能优亲厚属,徇私舞弊。
二、        审核工作包括县内、外病历审核,大额门诊审核,家庭账户及门诊统筹审核。审核必须细致,认真,若审核不认真、走过场,一经发现,处以100—500元罚款。
三、        审核中一次出现差错给予批评警告,两次出现差错根据涉及数额给予罚款,三次出现差错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公职。复审中发现问题,及时向领导汇报,只处理初审人员;若未及时发现问题,视同初审进行处理,由合管中心主任确定处理意见。
四、        审核完成后,县内病历应分别于当月13日前和25日前将票据及病历移交办公室;县外病历应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移交办公室。如无特殊情况,逾期不移交,罚款100元。
五、        对审核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,审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,报主任审批。对违规违纪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规定,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。
六、        本制度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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